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
在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占地和
淹沒區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發〔2023〕25號
為做好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是列入省、市「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的水源調蓄工程,壩址位於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城東南約10公里處的黨河幹流水峽口,距離下游黨河水庫約85公里。工程主要由水庫樞紐、泄洪工程、輸水工程、水峽口電站引水工程及下游消能建築物等部分組成。水庫正常蓄水位2496.6米,總庫容3386萬立方米,工程等級為Ⅲ等中型工程。工程占地範圍主要涉及酒泉市肅北縣黨城灣鎮馬場村,具體範圍根據核定的工程施工總布置圖和建設征地範圍圖確定。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准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範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建設其他禁止設施,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搶開耕地、園地,不得從事搶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酒泉市黨河水峽口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範圍內的戶籍管理,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人口遷入。
四、本通告發布後,項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確的征占用地範圍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範圍界定,設置明顯、易於識別的標誌,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等工作;實物調查應當全面準確,調查成果公示、確認後,按規範程序及時報批、報審《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經審批、審核後結合項目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並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修改;未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或者移民安置規劃未經審核,有關部門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設,不得為其辦理用地等有關手續。依法維護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區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省級和酒泉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市有關部門做好指導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擾實物調查、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梁瑾 審核:田甜
甘肅省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編號:621201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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