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降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嗎?

2021-01-14     釔財稅

原標題:一般納稅人降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嗎?

對於納稅人之間的問題一直都是非常讓人矚目的。尤其是近些年裡面,隨著稅務的市場越加的擴大,人們對於稅務的解決也變得更加的緊迫。那麼一般納稅人降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嗎?

一般納稅人降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嗎?

小規模納稅人定義: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定義:一般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兩者是否可以相互轉換?

1)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兩者有什麼不同?

一:定義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二:認定標準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可以降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一般納稅人是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

注意上述政策是2019年和2020年的政策。至於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是否還會繼續出台類似的政策,要時刻關注,但是,筆者認為出台的可能性不大。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具體是指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允許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2020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也就是說,2020年選擇轉登記後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現行(2021年1月12日)有效的稅收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這個條件的,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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