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宣傳月: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1

2022-05-07   阿右旗融媒體中心

原標題:民族政策宣傳月: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1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2021年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公告第二號

2021年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30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內蒙古是我國第一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區,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維護國家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

第四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國家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堅持依法治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第五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增進共性、促進一體,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引導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第六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以「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為總目標,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第七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做到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各民族最高利益,堅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履行平等義務,共同建設各項事業。

第八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深入踐行守望相助理念,維護社會穩定和邊疆穩固,築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範自治區的崇高榮譽。

第九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改革開放,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構築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促進各民族邁進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書寫內蒙古發展新篇章。

第十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弘揚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權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第十一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實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全面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積極協同、各族群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實施、全面推進。

(待續)

來源 | 阿拉善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