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貌決定犯罪?美國曾為50萬犯人免費整形,只為降低再次犯罪率

2023-12-01     怪羅科普

原標題:外貌決定犯罪?美國曾為50萬犯人免費整形,只為降低再次犯罪率

1932年,為了證明「改變面容可以減少犯罪」,美國整形醫生約翰·克拉姆 (John Crum),在數百人的見證下,免費為一名剛剛出獄的中年婦女進行「改造」,她因為殺害自己的丈夫,而被判20年。

活動舉辦在紐約市一家酒店大堂,除了數百名觀眾,他還邀請了樂團,配備了聚光燈,似乎這不是一場手術,更像是一場表演。

這名女子叫愛麗絲,在觀眾的注視下,她戴著特製的眼罩來到了舞台中間,由於二十年的監禁,時間和艱苦的囚禁生活,已經在愛麗絲的臉上留下了蒼老痕跡。

克拉姆籌辦此次活動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去除這些皺紋,美化她的外觀,來改變愛麗絲的人生,並為她找到一份美容相關的工作,愛麗絲入獄之前就是一名美容師。

手術在愛麗絲麻醉之後,正式開始了,持續了2個小時。

整個手術可以說是非常粗暴,一點沒有誇張,因為在那個時候整形美容並不成熟,醫生們沒有經歷系統的學習,手法都很粗糙簡陋。

據說,早期矯正鼻子,是把掃把放在鼻子上,再用棍子敲打讓其歸正。

總之,整個過程可觀性很低,甚至是嚇人的,有的觀眾已經被嚇暈了,有的衝出房間直接吐了。

手術結束後,醫生向僅剩的觀眾介紹了「重生」後的愛麗絲,此時的她臉腫了,纏著繃帶。

醫生自豪地說道:「現在的愛麗絲可以找到工作了,她會成功的!」

如此匪夷所思的行為,現在看起來是難以理解,但在那個時候,這樣的美容項目很普遍,而且是國家支持的,只針對囚犯。

項目起始於20世紀20年代,在90年代停止,據統計,大約有50萬美國囚犯接受了國家批准的整形手術,除了美國,英國、加拿大和墨西哥都有實施類似的項目。

為什麼要給囚犯提供免費的整形服務?

因為在那個時候,科學家們普遍認為外表和犯罪是有聯繫的(偽科學)。

義大利醫生兼優生學家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是這一學派的主要推動人,他主張犯罪是人性的一個特徵,是天生的,是可以遺傳的。這些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野蠻人」特徵,是一種返祖現象,因此可以通過身體的某些特徵來識別「天生犯罪的人」。

例如突出的下巴、傾斜的前額、大耳朵,都被認為是犯罪特徵。

這個理論現在來看肯定是偽科學,但在那個時候,人們還是非常相信的。

在這個基礎上,1910年1月,紐約監獄長亨利·所羅門發表一份報告,主張應該為罪犯提供免費整形手術,他認為:「身體上的痛苦很容易導致犯罪,如果犯人出去後外貌被美化,那麼他們再次犯罪的機率就會下降!」

1918年,加利福尼亞州聖昆廷監獄的醫生利奧· L·斯坦利博士正式在監獄開展了這個項目。

據他描述,排隊整形的犯人很多,幾乎所有接受項目的人,都從中得到了好處,不僅僅是健康,也減少了二次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機率。

確實,這對犯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項目。

這些人普遍存在鼻子歪斜、牙齒脫落、身上到處都是疤、紋身等等問題,美容後,看起來會更健康更正常,有助於他們重新開始生活。有的犯人為了能排隊排到這個手術,甚至拒絕假釋。

1955年,科學家還進行了一項為期10的研究,來證明整形手術和罪犯累案率之間的關係。

整個研究做了450例整形手術,其中大部分和鼻子有關,其餘的則是修復耳朵和下巴,以及去除疤痕。這些人出獄後,研究團隊跟蹤了10年。

到1965年,科學家發布了的結果:這些人出獄後再次返回監獄的機率是42%,比當時普遍統計的再次犯案機率75%,足足少了33%,從這個結果來看,這個項目是非常成功。

要知道當時的美國,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是世界上監禁率最高的國家,監獄人滿為患,安置經費非常緊缺。

據報道,在紐約市,2019年安置一名囚犯一年的平均費用約為33.4 萬美元。而免費做一次整形項目,小則幾千,大則上萬,只要能降低犯罪率,無疑這是一項非常划算的買賣。

在這個大背景下,為犯人免費做美容的項目排除萬難,一直在繼續。

其實當時有很多人質疑這個項目,認為之前做的「十年調研項目」不科學,存在很多問題。

其他研究團隊也做了類似的實驗,這一次調研人數有663名,實驗內容也更科學,但結果和上一次不一樣。從數據來看,這一次研究只能證明做美容項目和再次犯罪之間有關聯,但沒有導向性。

然而,鑒於經費難的現實,即使這個理論可能是不準確的,即使公眾都覺得不公平反對,當時的美國依然在資助實施這個項目。

直到1989年,一篇「花費數千美元為一名有 20 年性犯罪記錄的囚犯整容」報道,徹底將公眾的憤怒引爆,在民眾的壓力下,這項免費的活動才停止。

最後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待這個事情,就會覺得這太荒唐了!

整個事情,槽點很多。

比如,當時流行的面相犯罪理論,妥妥的偽科學。這個理論的基調其實就是當時的白人自認為高人一等,自然而然將其他有色人認為是低等的,容易犯罪的,本身就不科學;

比如,當時的技術其實都不成熟,在給犯人做手術的時候,可以說是帶有實踐目的的,方法粗暴,後期甚至同意年輕醫生直接拿犯人練手;

再比如,最早在監獄開展整形的斯坦利博士,是非常瘋狂的人體實驗者,在任職期間對犯人做了很多不道德手術,他推行這個項目,真的是為犯人著想嗎?還是為了隱藏自己那些不為人知的人體實驗?

最關鍵的是,重塑囚犯的面孔真的能遏制未來的犯罪傾向嗎?

其實並不能,當時做了很多類似的實驗,結果導向是不確定的,並不能證明美化面孔能降低累犯率。

只能說,將整形作為犯人「重新融入社會」手段之一,再結合教育、培訓、心理治療,多種手段去幫助犯人,那麼犯人再次入獄的機率就會小很多。

但這個事情很難得到公眾的認可,誰都不容易,居然要用納稅人的錢去為犯人整容,公平何在?這也是當初民眾反對的主要原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3a9eec1fd4943a65d205615167d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