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車主:即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啟用電子票據

2020-04-29     大洋網

中新網4月29日電 財政部網站4月29日發布《關於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範圍適用於徵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台,對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範圍適用於徵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通行費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8位,編碼規則:第1-2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第3-4位為02,第5-6位為99,第7-8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年度編碼。票據號碼為10位,採用順序號,用於反映財政電子票據賦碼順序。

財政部建設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台,並與交通運輸部系統對接,為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的ETC用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製章。各地財政部門通過該平台查看、下載本地區通行費電子票據,及時進行歸檔,並履行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台(http://pjcy.mof.gov.cn),對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並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進行報銷入帳和歸檔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區應認真梳理本地區政府還貸公路及其管理情況,按照工作規劃接入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台,做好通行費電子票據啟用準備工作,並結合本地區實際,適時提供通行費電子票據相關服務。

《通知》指出,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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