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32億,他被判死緩!任職地出現塌方式腐敗

2024-08-13     魯網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今天,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再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李再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再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鑒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濫用職權具有自首情節;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3月27日落馬的李再勇,男,仡佬族,1962年8月出生,貴州務川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去年11月7日,李再勇被「雙開」。經查,李再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扭曲,權力觀錯位,嚴重背離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肆意違規舉債融資,造成重大債務風險,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漠視群眾利益,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違規干預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長期痴迷賭博;喪失紀法底線,親清不分,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李再勇曾於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貴陽市市長,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任貴陽市委書記。「伴公汀」注意到,包括李再勇在內,貴陽已有連續四任市長被查。另外三名被查的貴陽市市長分別為:今年8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馬寧宇被查。馬寧宇自2021年10月起任貴陽市代市長,2022年1月當選市長;今年3月25日,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被查。陳晏曾於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貴陽市市長;2022年10月,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被查。劉文新曾於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任貴陽市市長。

來源:伴公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e6eceee53481ad109c7837e85c5f6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