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為8元錢而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
被法院判賠2萬餘元
最終1萬6和解
16000÷8﹦2000(倍)
為什麼8元錢引發的事兒
居然翻了2000倍呢
請隨小琅看一看
究竟發生了什麼~
因8元停車費起糾紛
申請人孫某是臨沂一購物中心停車場的收費員。2018年10月一天的中午,被執行人余某某駕車從該購物中心停車場出門時,因拿出的消費券金額不足無法抵扣停車費,被孫某攔下。余某某回應表示,他們公司在購物中心組織活動,自己可以回購物中心找同事要些消費券。孫某表示同意。
當時為中午外出高峰期,余某某車輛堵在通道口,阻礙了其他車輛通行。孫某按職責要求其倒車並走出收費崗亭指揮倒車。此時,任誰也沒有想到,余某某突然打開車門下車就對孫某進行無故毆打。這一幕,被沿街商鋪的攝像頭全程清晰的記錄下來,成為重要的證據。
路人見狀後立即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120急救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將孫某送到臨沂市蘭山區人民醫院。經法醫鑑定,孫某頭外傷反應,多處軟組織挫傷,傷情為輕微傷。在臨沂市蘭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45天,孫某支出醫療費一萬餘元。余某某的惡劣行為也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法院判賠2萬餘元
余某某拒不承擔對孫某的民事賠償責任,孫某特訴至蘭山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蘭山法院最終判決,余某某賠償孫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22584元。最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12月18日一大早,蘭山法院執行幹警將余某某拘傳到法院。在執行強大的威懾力下,余某某當場向孫某過付了16000元,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場由8元停車費引發的官司順利結案。
衝動是魔鬼
心平氣和才能解決問題
切莫因小事故意傷害他人
一旦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
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害人害己
賠了夫人又折兵
來源:琅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