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來自首的,我做錯了事,對不起組織……」
2018年6月,普安縣信訪局原出納梁金鳳到縣紀委縣監委投案自首,主動交代其涉嫌違紀違法問題,並上交了部分違紀違法所得。
對此,普安縣紀委縣監委迅速行動,開展核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梁金鳳利用其擔任縣信訪局出納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支付憑證、截留返還資金不入帳等形式,套取、截留國家信訪疑難資金共計67.0953萬元。
據了解,梁金鳳是名「80後」幹部,普安人,2008年1月進入新店鎮政府工作,雖然鄉鎮條件艱苦,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2014年6月,調入普安縣信訪局工作,後擔任綜合股負責人,同時負責出納工作。
原本勤勤懇懇的梁金鳳,為何冒險套取、截留公款?她是怎麼走上歪路的呢?
2013年1月,梁金鳳在離異狀態下計劃外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平時生活開支大。她在工作中發現,單位每年支出資金金額較多,且很少被抽查,做點手腳不容易被發現。
「因為生活困難,私慾膨脹,我就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懺悔時,梁金鳳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情況,「我明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是想著等有錢了就馬上還回去……」
2015年3月,心存僥倖的梁金鳳製作虛假支付憑證後,順利通過了審核,戰戰兢兢地套取了2萬元資金。
「拿了第一筆錢後,居然沒有被單位發現,我的膽子也就逐漸變大了,於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貪慾之門一旦被打開,就像決堤的洪水般一發不可收拾,梁金鳳由此慢慢墜入犯罪的深淵。
調查顯示,梁金鳳利用擔任出納的職務便利,通過在財務系統中製作虛假支付憑證後,先後23次套取信訪疑難資金共計55.5萬元,套取金額少則1萬元、多則6萬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梁金鳳收取縣茶場等單位返還縣信訪局的信訪疑難資金後,未按規定存入單位帳戶,而是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次將資金截留手中占為己有,涉及金額共計11.5953萬元。
2018年12月,梁金鳳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1月,梁金鳳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回想自己的犯罪道路,是貪慾害了我,我悔恨終生。」回憶往事,梁金鳳痛心疾首,「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便是墮落的開端。自制力下降,思想動搖,心理失衡,接著失去自警、自律和約束,直至把黨紀國法、制度原則拋到腦後……最後我變得貪得無厭,一步步陷入犯罪深淵,而且越陷越深。」
「鼓起勇氣自首,是我這輩子做得最正確的選擇。之前我一直很害怕,整夜整夜都睡不著覺,生怕被發現……」自首後,梁金鳳如釋重負。
(普安縣紀委監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