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縣農工部長在接受審查調查時懺悔道,「以前總認為自己為全縣美麗鄉村建設的發展作了一些貢獻,得了幾個大獎,即使被組織發現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會念在我的功勞,從輕處理,有了這種錯誤思想,就常常把紀律、法律拋到了腦後……」
自認為有了些成績就躺在「功勞簿」上睡大覺,甚至想把成績拿來當違規違紀的「護身符」和「擋箭牌」,真是打錯了算盤。
常言道,「功不抵過,過不掩功」。然而現實中,卻有少數黨員幹部在功與過的問題上犯起了糊塗,無視功、過之間的鮮明界線,以致產生「功過相抵」的錯誤認識,逐漸在過往的榮譽中迷失自我,在自我膨脹中腐化墮落。
究其原因,有的是恃「功」枉紀,把過往功勞當作任性妄為的資本,覺得自己勞苦功高,「拿一點、撈一點、占一點」理所當然;有的則是僥倖心理作祟,認為組織在查處問題時會考慮到各種影響,不可能輕易「動」自己,即便查到自己頭上也可以功過相抵,不會被嚴肅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原區長薛維林,就是在這種錯誤認識的驅使下,搞起了腐敗、走向了深淵。他在落馬之後說,「我原以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績,只要是不殺人,犯點錯誤也是枝節問題,有了政績就能遮住各種錯誤」。
可見,這種「一俊遮百丑」的錯誤認識,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各級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引起警醒,防微杜漸。
功就是功,過就是過,賞罰分明、賞功罰過是古之常理。以事實為依據,以紀法為準繩,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是我們一貫堅持的原則。
延安時期,曾立下不少戰功的黃克功,「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因逼婚未遂槍殺了陝北公學女學員,由一個革命功臣淪為殺人犯,最終被處以死刑。
任何不把紀法當回事,以為功勞很大、成績很多就可以為所欲為、挑戰底線的黨員幹部,最終都難逃黨紀國法的懲處。時時刻刻保持敬畏之心,事事處處把紀律挺在前面,按原則辦事,才是正途。
黨員幹部在「功」「過」問題上必須頭腦清醒、認識到位、謹慎行事,時常把「功」看得淡一點,把「過」看得重幾分。
工作得到組織認可固然值得稱讚,但還要保持正確心態,實在幹事、無私奉獻才是對一名黨員幹部責任的最好詮釋。
身為黨員幹部,須明白,為民服務、履職盡責是本分,務實清廉、兩袖清風是本色;須謹記,紀律和法律面前絕無功過相抵一說,更不會有網開一面、法外開恩。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劉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