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情人「飛遍大江南北」的出軌幹部,還有很多疑點需要澄清

2024-10-24     南方都市報

「20個月,帶她飛遍大江南北」,日前,網曝「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工作人員鍾某與他人發生感情糾葛」帖文並附大量證據,10月24日,廈門文化執法官微通報「情況屬實,產生不良影響」,根據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給予鍾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據媒體報道,此番網曝事件的當事雙方疑似均為廈門當地公職人員。一段狗血劇情之所以引發輿論熱議,恐怕遠不止官方通報所言的「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存在不當關係」,而是藉由當事一方同時公布的某些證據細節,比如「在一起短短20個月,他帶我飛遍了祖國的大江南北」,網友疑問顯然已經開始轉移到兩名基層公職人員短時間內雙宿雙飛、長途旅行的相關費用支出問題,以及普通公職人員日常收入支出的合理性。

回到當地通報所依,循《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處分細則,或源自對類似「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行為可採取的「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相關罰則。在單位調查看來,似乎並不認為情節較重或者嚴重的「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問題,本身是否也代表了有關部門對公職人員此舉的曖昧態度?女方10月22日發了朋友圈,24日有關部門展開調查當日即給出行政記大過的處分,處理如此神速,究竟是高度重視之下的高效,還是先拋出一個處理結果試圖讓事件快速降溫、讓涉事公職人員「緊急避險」?

女方披露的信息顯示,鍾某多次在外出公幹期間安排與其及另外一名女性約會,對於一名涉嫌大量使用工作時間維持其所謂不正當關係的公職人員,事發後有關部門的調查是否起碼應該按圖索驥,根據舉報線索及可謂翔實的證據材料、行動軌跡,確認鍾某是否存在占用公務時間處理個人事務,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公款承擔個人事務支出的問題?

《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要求其「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這不僅是公職人員入職的門檻條件,也應當成為對其履行公職期間的常態要求、資格條件。前述法律同時規定了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進行監督,對公務員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給出相應處理。具體到鍾某的個案,既然已經啟動調查,首先就不應該倉促結論、草草收尾,更不應該避重就輕、言不及義。

舉報不是麻煩,輿情不是敵情,這都是幫助權力健康有序運行的良藥,是社會良性互動的反映。作為向社會公示相關調查的情況通報,類似一句話帶過的「極簡風」,如果無法滿足社會對公職人員行使監督權利和知情的要求,就應當持續性、針對性予以信息披露,圍繞輿論疑問給出回應,而不是「一錘子買賣」似的言盡於此,哪管它外界議論鼎沸。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3512bd1402e4d7cf5afeb1018f20a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