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三娃均非親生,開庭在即最多賠點錢,為何不能恢復通姦罪?
世界上最悲慘的男人是誰?他的名字可能叫陳志顯,因為在馬上就要到來的結婚紀念日這一天他要和自己的妻子對簿公堂。
原因就是不久之前他經過檢驗獲知,和他結婚16年給他生下三個孩子的妻子出軌了,而且很早就出軌了,這三個孩子他養育了多年但通通都不是他親生的,我想僅憑這幾句描述我們就能理解陳志顯的心情也意識到,他真的有可能是全天底下最悲催的男人。
說實話現代社會嘛很多人追求個性解放昨天愛了今天就不愛了,離婚都是家常便飯,但是陳志顯遭遇的是16年來他和妻子相濡以沫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竟然他妻子給他生的三個孩子都不是他親生的,以至於到今天為止陳志顯都不知道姦夫是誰,甚至不知道姦夫是一個兩個還是很多很多。
而且當整件事爆發之後按陳志顯的說法他的三個孩子都不理他了,甚至有身邊人勸都已經結婚那麼長時間了孩子都那麼大了何必計較一些血緣上的事情呢,能不計較嗎?是正常人他就不可能不計較,所以陳志顯把他的老婆告上了法庭,法律會給他怎樣一個公正的判決呢?
很多人都說陳志顯其實不只應當和老婆討要,這三個孩子多年以來的培養費而且他精神遭遇到了嚴重打擊,這個精神賠償要怎麼賠呢,更關鍵的是大家知道嗎不管他老婆做了什麼樣的錯事,不管這3個孩子到底能勾連出幾個姦夫,但是我們今天的法律頂多頂多只能讓這個女人賠錢,是的不管她做了多少惡不管她對自己的丈夫有多麼大的傷害,我們的法律只能讓她賠錢而沒有任何刑事的處罰。
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法律中沒有通姦罪,實際上清代和民國時期我們的法律中是有通姦罪的,你破壞別人家庭破壞別人婚姻不只是對你要有經濟懲罰呀,姦夫淫婦對他們的懲戒力度在古代是極為大的,可是今天我們沒有通姦罪,我們只是認為選擇和哪個人結婚,選擇和哪個人談戀愛甚至選擇和哪個人發生關係是一個私下裡的事,哪怕你做錯了你只能接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沒有任何形式上的懲戒。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我們今天的婚姻才如此的脆弱,而各種各樣烏七八糟的事情才越來越多,所以啊我倒是建議全面恢復通姦罪不太可能,可是對於某些罪大惡極的給他人造成沉重傷害的出軌行為,是不是也要考慮用刑事手段懲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