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熟雞爪、花生油、煎餅……泰安這些食品抽檢不合格

2019-07-30     閃電新聞

齊魯網泰安7月30日訊7月29日,泰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於對2019年上半年生產環節14份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第4號通告中,涉及下列產品:

1、泰安市泰山區香當香佳肴店生產的熟雞爪(生產日期:2019-04-16),檢驗結論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2、泰安市泰山區夢雅烘焙房生產的桃酥(生產日期:2019-04-17),檢驗結論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項目不合格;

3、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生產的熟雞爪(生產日期:2019-04-22),檢驗結論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4、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生產的醬雞(生產日期:2019-04-22),檢驗結論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5、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生產的大豆油(生產日期:2019-04-01),檢驗結論為苯並[a]芘項目不合格;

6、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生產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19-04-18),檢驗結論為酸價(KOH)項目不合格;

7、泰安市泰山區金燕金絲饊子生產的小麻花(生產日期:2019-04-13),檢驗結論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項目不合格;

8、泰安市泰山區小曉涼菜加工廠生產的豬皮凍(生產日期:2019-04-18),檢驗結論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9、泰安泰山煎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煎餅(生產日期:2019-04-21),檢驗結論為標籤項目不合格;

10、泰安市歐客來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麵包(生產日期:2019-04-21),檢驗結論為標籤項目不合格;

11、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麵包(生產日期:2019-04-21),檢驗結論為標籤項目不合格;

12、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舌餅(生產日期:2019-04-20),檢驗結論為標籤項目不合格;

13、泰安市福祥食品加工中心生產的香酥煎餅(花生味)(生產日期:2019-04-22),檢驗結論為標籤項目不合格;

14、泰安市昌達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9-04-21),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據悉,2019年5月7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述產品不合格報告後,立刻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並向上述企業下達停止生產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的通知,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

經調查:

1、泰安市泰山區香當香佳肴店生產的熟雞爪(生產日期:2019-04-16)共生產2公斤,已銷售2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七條,《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香當香佳肴店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泰安市泰山區夢雅烘焙房生產的桃酥(生產日期:2019-04-17)共生產12公斤,已銷售12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夢雅烘焙房進行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3、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生產的熟雞爪(生產日期:2019-04-22),共生產4公斤,已銷售4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4、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生產的醬雞(生產日期:2019-04-22)共生產5公斤,已銷售5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二師兄佳肴店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5、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生產的大豆油(生產日期:2019-04-01)共生產100公斤,已銷售10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苯並[a]芘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十三條對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6、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生產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19-04-18)共生產200公斤,已銷售20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為酸價(KOH)項目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十三條對泰安市泰山區汶水糧油坊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7、泰安市泰山區金燕金絲饊子生產的小麻花(生產日期:2019-04-13)共生產10公斤,銷售1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鋁的殘留量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金燕金絲饊子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8、泰安市泰山區小曉涼菜加工廠生產的豬皮凍(生產日期:2019-04-18)共生產50公斤,銷售5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亞硝酸鹽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區小曉涼菜加工廠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9、泰安泰山煎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煎餅(生產日期:2019-04-21)共生產30公斤,銷售3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標籤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泰安泰山煎餅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責令改正。

10、泰安市歐客來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麵包(生產日期:2019-04-21)共生產20公斤,銷售20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標籤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山泰安市歐客來工貿有限公司進行了責令改正。

11、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麵包(生產日期:2019-04-21),共生產54公斤,已銷售54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標籤不合格為標籤存在瑕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責令改正。

12、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舌餅(生產日期:2019-04-20),共生產55公斤,已銷售55公斤。該產品檢驗結論中標籤不合格為標籤存在瑕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山東朗譽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責令改正。

13、泰安市福祥食品加工中心生產的香酥煎餅(花生味)(生產日期:2019-04-22),共生產50包,已銷售35包。該產品檢驗結論中標籤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泰安市福祥食品加工中心進行了責令改正。

14、泰安市昌達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9-04-21),共生產100桶,已銷售91桶。該產品檢驗結論中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四)項、《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一)、(四)項、第十一條第(四)、(八)項、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泰安市昌達廚房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轄區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上述公司針對不合格內容立刻進行了整改,並交第三方檢測機構再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alQ2wB8g2yegNDZMJ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