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離公益初衷?河南體彩實體店被攤派銷售任務,是否違規?

2020-04-01     平安吉林

近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河南體彩代銷者反映,與之前年度一樣,實體店再次被規定銷售任務,並寫進代銷合同,同時針對即開票還規定了月銷量、庫存等,完不成者甚至面臨關門停售。

根據國家《彩票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彩票發行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採取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等手段進行銷售。那麼,河南體彩代銷者反映是否屬實,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行了採訪。

反映:實體店被規定銷售任務,代銷者表示很無奈

針對我省體彩代銷者所反映的情況,記者進行了梳理,基本上不同城市的規定大致相同,細節上略有差異,總之可以理解為:必須要完成規定的銷售指標,否則需接受相應的結果。

例如鄭州體彩代銷者接到通知,與之前年度相比,今年即開型體育彩票店內展示不少於15個品種,庫存不低於12整包,且已展示的票種不屬於庫存;每月激活即開票不低於3000元,且只能在本店銷售。「拆開一包,就不屬於整包,不算是庫存,就要重新領取購買整包。彩票激活後,就算是銷售了,實際上只能堆在店裡慢慢賣。」一代銷者說。

而在許昌體彩,則針對不同「星級」的實體店,有不同的標準,規定店內展示不少於24個種類,17整包未拆封,或者不少於18種類,13整包未拆封;有電腦彩票的實體店,每月激活不少於1800元的即開票。

按照相應的規定,如果完不成銷售指標等,則要接受培訓學習,或自費參加觀摩活動,仍完不成指標的,甚至面臨取消代銷資格。

調查1:每月銷售任務過萬,即開票積壓只能自己刮

近日,記者在駐馬店市區隨機走訪體彩實體店,在店內與代銷者楊先生(化名)聊天過程中了解到,今年實體店的經營情況並不樂觀。

關於是否存在即開票銷售指標的問題,楊先生表示今年受疫情影響,比往年的任務稍微輕鬆一點,往年每個實體店每月都有1.2萬元的即開票銷售任務,「賣完賣不完都得去領票,不領,立馬都關停彩票機。」楊先生說,去年他手裡積壓了一批即開票,又賣不出去,只能全家人自己刮,「每個人都颳得手疼,但總比扔了強。」

而在另一家體彩實體店,據代銷者李先生(化名)介紹,其他省市沒有即開票的攤派銷售任務,只有河南體彩一直要求任務。今年好一些,前兩天剛剛發了一個通知,要求保持店內有1.5萬元的即開票庫存,「往年每月至少是1.2萬元的任務。」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其他實體店,情況基本一致。此外,有代銷者介紹,如果實體店位於鄉鎮,由於人流量等原因,每月的任務量考核也會相應降低。

記者又聯繫了駐馬店體彩分中心的工作人員,他表示即開票確實有任務,市區一般是月銷量1萬左右,無論是否完成,仍要領取相應銷售任務量的即開票。

調查2:曾經未完成任務被停售,每月必須定量激活

同樣,提起即開票銷售指標時,鄭州體彩代銷者張先生(化名)表示不解:「本來是公益的事情,層層壓任務,感覺已經背離了公益的初衷,違背了彩票管理的規定。」

據張先生介紹,他的實體店處於市區,房租水電是大頭,加上生活開銷,他每天都認真服務彩民,以此提升店裡人氣,維持基本的生活。而「一刀切」的即開票銷量指標讓他倍感壓力,疲於應對,對於他的實體店來說,即開票並不是「主打」,不斷地努力下,收效甚微,曾被要求停售培訓學習。「一旦培訓學習,只能停售,很影響經營,最後只能自己想辦法承擔,與我情況一樣的,還有不少業主。」

「即開票銷售指標這幾年一直都有。」同樣,鄭州體彩代銷者魏女士表示(化名),她接到的通知要求,除了展示和庫存,每月15日之前要激活15包。據了解,面對這樣的銷售指標與考核,是否符合國家彩票條例等文件制度的規定,大多數代銷者無暇顧及,只能帶著壓力前行。

問題:是否違背彩票管理規定,是否背離公益初衷

針對此情況,記者首先撥打了「中國體育彩票客服熱線」,客服工作人員表示,代銷合同中是不會體現銷量指標或任務的,省級體彩管理中心也不會對代銷者規定銷量任務,各地市區域是否會在簽訂代銷合同時,與代銷者約定附件等,還得看實際情況。

接著,記者隨機撥打了南京市體彩中心的客服電話,對方表示,在管理實體店過程中,沒有規定銷售指標或任務,但有庫存要求大概是6000元。此外,對於銷量好的實體店,會有激勵政策,以此促進發展。

隨後,記者又諮詢了彩票業內人士,其表示,規定完成銷量指標或任務,並寫進合同,是不合適的;雖然彩票機構職責之一是制定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範,但也不能違背公益原則以及財政部的相關條例細則與制度。

律師:屬於攤派銷售情形,違反了彩票管理規定

那麼在法律法規層面上,這樣規定的銷量指標是否違規呢?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江偉律師表示,彩票中心和彩票代銷者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代銷合同關係,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遵循公平、平等、自願的基本原則。要求代銷者完成一定的銷售業績,否則就要關門學習甚至關店的做法,已經屬於《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中第三條規定的攤派情形了。

此外,彩票店經營者是獨立的經營者,有權根據自己本店的具體情況來制定銷售方案,彩票中心不能違反規定,任意為彩票代銷者設置不利於彩票經營的合同條款。同時,作為彩票代銷者,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l7DOXEBnkjnB-0zcf4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