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新聞發布會,介紹該院認罪認罰從寬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
近年來,嘉定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前移案件分類埠、律師援助全覆蓋、制定規範性指引等措施,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9年1月-9月,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986件1153人。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該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此,該院制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危險駕駛、故意傷害等案件規範性指引,統一辦案標準尺度,對盜竊罪、危險駕駛罪等常見罪名的審結報告進行適當簡化試點,加快辦案節奏。危險駕駛、交通肇事類案件平均辦理天數縮短在一周之內。
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消除其對認罪認罰的疑慮,試點伊始,該院即先後與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司法局召開聯席會議,形成關於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實現值班律師全程參與。值班律師可參與旁聽辦案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見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為犯罪嫌疑人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
該院還積極探索適合本院特點的工作機制,制定出台《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輕罪案件辦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年5月開始啟動輕罪案件辦理試點工作,主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的相關規定,並向偵查、審判兩端延伸,從辦案全流程角度考慮辦案質效提升。
《規定》明確了輕罪案件的標準以及六類「不宜界定為輕罪案件」的情形,在此基礎上前移輕罪案件識別埠,要求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時,對輕罪案件進行貼標。除此之外,還建立了督促移送審查起訴、輪值公訴人等配套制度,由輕罪案件辦案組檢察官輪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訴,平衡檢察官辦案節奏,縮短案件辦理周期,提高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