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級別」大洪水面前,世界為何需要氣候正義

2022-08-31     世界說

原標題:「聖經級別」大洪水面前,世界為何需要氣候正義

「水位不斷上漲,洪水進入我們的房子……當我們試圖前往地勢更高的地方時,我17歲的兒子落在了後面 ……一切都被摧毀了。」

近期,在歐洲、北美、中國等北半球多地經歷極端高溫的同時,巴基斯坦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洪災。自六月中旬以來,由於強降雨引發的洪水持續侵襲這個南亞國家,目前已導致近1400人遇難,逾5000萬居民流離失所。巴基斯坦當局宣布巴基斯坦進入「國家緊急狀態」。據巴基斯坦國家災害管理局數據,巴基斯坦在過去30年間的平均降水量僅為134毫米,但今年的降水量增加了約兩倍,部分地區的8月降水量甚至較往年同期平均水平增加了近800%。

巴基斯坦氣候變化部部長Sherry Rehman表示,該國三分之一的國土已被這場打破歷史紀錄的洪水淹沒:「幾個小時內,喀拉蚩市的降水量就達到了400毫米,沒有任何一個城市的建設或者氣候恢復力(Climate Resilient)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應付這種規模的降水...這是一場『聖經級別』(bibical proportions)的暴雨。」

「這就是氣候危機的樣子。」 / 視頻截圖

「這是氣候變化導致的損失與損害!」

今年早些時候,巴基斯坦的氣溫也顯得不同尋常。3月時,巴基斯坦部分地區白天平均氣溫較往年同期平均水平高出5-8°C。5月1日,巴基斯坦信德省訥瓦布沙阿市錄得最高溫49.5°C,而當地往年同期最高溫約為43°C。Sherry Rehman說,這是幾十年來巴基斯坦首次經歷「沒有春天的一年」。

反常的高溫也加劇了暴雨導致的洪水的猛烈程度。 由於氣溫不斷攀升,巴基斯坦北部山脈的冰川正在迅速消融——這無異於雪上加霜。巴基斯坦氣象局表示,7月底以及8月的前三周,巴基斯坦北部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和吉德拉爾山區已經報告了多達30起冰湖潰決洪水事件(Glacial Lake Outburst Flood)。巴基斯坦規劃部部長Ahsan Iqbal表示,巴基斯坦是氣候變化的「受害者」。

據初步估計,本次洪水災害對巴基斯坦至少造成了100億美元的損失。洪災過後,巴基斯坦還將面臨災後重建和糧食短缺等一系列問題。數月以來,巴基斯坦國內通脹水平早已居高不下,今年6月,巴基斯坦的通貨膨脹率上升至21.32%,為過去13年來最高水平。洪災的破壞性衝擊進一步推高了其國內物價,食物價格飛漲和糧食短缺問題尤為顯著。巴基斯坦財政部長Miftah Ismail表示,為了解決糧食短缺問題,巴基斯坦將考慮從印度進口食物。此前,巴、印兩國關係由於克什米爾問題降至冰點,巴基斯坦自2019年8月起減少了與印度的貿易往來。

「這是氣候變化導致的損失與損害!」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全球政治戰略負責人Harjeet Singh在推特上表示。「氣候行動網絡」是由全球130多個國家的1500多個非政府環保機構組成的全球網絡。

巴基斯坦三分之一國土遭遇洪水浸沒 / 網絡

所謂損失與損害,指的是氣候變化造成的極端天氣事件或緩發事件(例如海平面上升)所導致的經濟與非經濟損失,是小島嶼國家和最不已開發國家最為關切的議題之一。這些國家在歷史上幾乎沒有排放溫室氣體,然而卻在氣候變化不斷加劇的如今首當其衝,最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對於經濟與社會發展階段尚不完善的國家而言,很可能就是滅頂之災。換言之,氣候脆弱國家的災後重建需要調動大量的資源和支持,這需要國際社會團結一致,其中,來自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支持尤為重要。

「我們的碳足跡是世界上最低的,國際社會有責任幫助我們升級我們的基礎設施,使我們的基礎設施更具氣候恢復力。」Ahsan Iqbal說道。他也呼籲已開發國家為巴基斯坦提供資金支持,因為正是已開發國家在歷史上「不負責任地」排放溫室氣體導致了氣候變化。

聖母大學助理教授Maira Hayat也表示,「北方國家」(Global North,泛指已開發國家)對巴基斯坦目前正在遭受的破壞性毀滅負有責任,「北方國家應當向南方國家 償還債務,富裕世界的民眾應當向他們的國家和政府提出這樣的問題。」

遲到多年的氣候正義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萬那杜就代表小島嶼國家發出呼籲,希望建立一個國際保險機制,以幫助小島嶼國家彌補其因海平面不斷上升而導致該地區的損失與損害。但是在於1992年5月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中,這一訴求並未得以體現。隨後,全球氣候談判一直側重於減緩與適應兩大應對手段,並未直接涉及損失與損害議題。2013年的華沙氣候大會設立了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其職能之一是加強對損失與損害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行動和支持。但該機制的設立並未直接回應最具氣候脆弱性國家的資金訴求。

如同氣候資金是氣候談判的「老大難」問題一樣,在損失與損害議題下,出資問題同樣是一項核心爭議。已開發國家擔心如果將針對氣候變化損失與損害的資金支持解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出資義務」,或將引發部分氣候脆弱國家相繼提出相關訴訟及索賠。因此,2015年達成《巴黎協定》的大會決議專門強調了關於損失與損害的《協定》第八條「並不涉及任何義務或賠償,或為任何義務獲賠償提供依據」。

去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期間,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提出 希望建立一個損失與損害的資金機制(Loss and Damage Facility)來專門推動應當承擔溫室氣體歷史排放主要責任的已開發國家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小島嶼國家和最不已開發國家來提供應對損失與損害的資金,幫助這些氣候脆弱國家更好地從氣候災難中復甦,並彰顯氣候正義精神。但由於已開發國家的強烈反對,這一專門資金機制的設立並未反映在大會決議之中。

COP26大會期間的街頭抗議 / 網絡

作為妥協,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決議最終引入了為期兩年的「格拉斯哥對話」機制,提出將以「開放、包容的方式」邀請《公約》締約方以及非締約方的利益相關方圍繞損失與損害的資金安排進行後續務實討論。當時,小島嶼國家曾強調,小島嶼國家接受 這一對話機制的條件是這一對話機制的設立能夠確保損失與損害資金機制能夠在COP27上得以建立。然而,從今年6月的氣候談判年間會進程來看,目前各締約方對於是否要將格拉斯哥對話納入COP27大會正式議程仍未有共識。

世界氣象組織發布的數據顯示,過去50年中,僅洪水一項災害就導致全球5.87萬人死亡,並造成了11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小島嶼國家提出關於損失與損害保險機制提案也已經是1991年的事了,而直至31年後的今天,面對著驚人的數字和事實,損失與損害資金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小島嶼國家聯盟代表也感到了疲憊:「我們來到這裡(氣候談判會場)是來談判,而不是來一遍又一遍講課的。」

如何避免下一場災難的來臨

截至目前,巴基斯坦已經收到了來自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美國、英國、加拿大、中國等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資金和物資援助。對於經歷了如此規模災難的當地居民而言,很難簡單地評價國際援助的力度是否充足。如何能夠以更高的氣候雄心和執行力度來確保更多的氣候脆弱國家和民眾免於重複經歷這樣的災難,是國際社會,尤其是北方國家需要直面的一個問題。

去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閉幕期間,吐瓦魯代表呼籲各國繼續攜手努力:「我們需要繼續努力工作,讓格拉斯哥這班通向雄心和1.5°C目標的列車啟動並快速行駛......最終到達1.5°C目標。」如果說去年《格拉斯哥氣候協定》的通過象徵著這班列車已經啟動,那麼年底將於埃及召開的COP27大會的成果則將是檢驗這班列車是否正在快速行駛的一個關鍵時刻,而檢驗指標之一,或許就是損失與損害資金機制能否被納入大會正式討論議程。(責編 / 張希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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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ed68ec617812abeb63adae8ef36cc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