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人們的生產力都是比較低下的,並且也都是地廣人稀的,所以古代的人口在一定的程度上缺乏一定生產力,而且這其實也是一個朝代是否能夠強盛的一種指標了,因為我國古代經常會發生一些戰爭,這其實也就屬於重大工程了,像這樣的狀況就需要非常多的人投身於此,所以說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決定與朝代究竟能不能強盛起來。
而在古代的時候,為了能夠將國家的人口數量有所提高,歷朝歷代還專門出台了相關的法令法規,也就是說男女到了適婚的年齡就要進行嫁娶,如果到了這個階段還沒有的話,那麼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古代人結婚都是非常早的。
在我國春秋時期的時候,越王勾踐就專門規定了國家中男人到了二十歲的時候如果沒有娶妻子,而女子到了十五歲的時候如果還沒有嫁人的話,不僅他們自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就連他們的父母都會受到一定的牽連。而到了漢朝之後,規定就有所改變,那就是女子到了十五歲還沒有嫁人的話,那麼就需要將賦稅提高到五倍。在唐代的時候,男子在二十歲是必須要娶妻子的,而女子十五歲是一定要嫁人的。也就是說歷朝歷代對於婚嫁之事是非常重視的,並且這仿佛就是一件一直都不會改變的事情。其實這在某一種程度上意味著人口數量的變化,在更大的程度上取決於一個朝代在未來一段時間中的興衰。
但是這件事情在到了清朝末期的時候,就有很多的原因導致當時的朝廷壓根就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娶維持這樣的一種制度,男女到了適婚的年齡就一定要進行嫁娶的制度也被耽擱了,因為當時百姓們的生活是非常不好的,有的人甚至直接就已經淪為街邊乞討了,想要吃上一口飽飯都是非常難的事情了。
古代封建社會中,談婚論嫁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後再下聘禮的。其實這樣的事情放在正常時期的時候,想要去一個門當戶對的媳婦還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到了清朝末期的時候,這件事情變得比登天還難了,因為這個時候有很多人已經連飯都吃不上了,更不要說是娶妻了,這樣兩個人即使成婚了,但是吃飯卻變成了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再說了這樣一個如此貧窮的人,還有哪個女人願意嫁給一個飯都吃不起的人呢?
我國一直都有這麼一個說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也就是說生活就算是再窮困潦倒,但是沒有延續香火、傳宗接代,在古代封建社會中的人們眼中,那就是非常有愧於自己的列祖列宗的,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後來就產生了一種叫做典妻婚的說法。其實它在很大程度上面算是婚姻的一種補充,按照正常的情況來說,都是通過正常嫁娶的,一般很少會有人通過典妻婚。只有那種真的窮的吃不起飯的人,才會進行典妻婚。可能有很多人都沒有聽說過這麼一個說法,其實這樣的情況在現在來看的話,那就是一種有違倫理的事情。
典妻婚其實就是將自己的妻子給典當出去,換句話來說就是將自己妻子的婚姻給典當出去,對於一些家境非常貧窮的人來說,想要娶一個妻子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他沒有娶老婆的能力,所以就只能夠娶別人的妻子,在支付相應的錢財,雙方在決定好一個時間,等到時間到了,這之間的婚姻也就自動解除了。而被典當過去的妻子就會暫時會成為別人的老婆。用現在的話來說,其實就是一個將自己的妻子給租出去,一個將別人的妻子給租回來是一個意思。
而這樣的一個典妻婚在我國古代是一直都存在的,在當時這是一件看上去非常尋常但是又很無奈的事情,而且女子在古代的地位本身就是非常低的,並且平民百姓的生活水平本身就非常的低,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有了典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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