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伍佰合肥演唱會被曝觀眾大喊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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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在安徽合肥伍佰演唱會現場,大批粉絲疑因場地不佳高喊退票。
25日,一名現場觀眾向記者介紹,24日晚在合肥演唱會現場,確實有人高喊退票,主要原因應該是場地不好,有人花1080元買票,卻看不到主螢幕。
現場視頻截圖
另一名現場觀眾則表示,演唱會沒有按時開始,浪費了一首歌的時間,他旁邊一名男子開玩笑似的喊了一句「退票」,周圍的人就一起起鬨。
「跟開場時間關係不大,主要是位置不好,V6區這邊很多人在喊。」記者聯繫上一名在演唱會V6區的現場觀眾,他表示買的是內場1280元的門票,票價最貴但視覺效果卻非常差。
另外一名觀眾表示,自己購買的是1280元的VIP區,被分在V6區落座。「那個舞台是凹進去的,兩邊各自加了兩塊大螢幕,我們兩邊V5、V6隻能看到半個舞台,後面的樂隊基本上看不到,人看不著,大螢幕仰著頭看,有很多歌迷說看完之後都去按摩了。」
其稱,主辦方事先並沒有告知他們V5區和V6區會有被遮擋視線的風險。「如果說事先說明了,那我們買票,自願認這個栽,但主辦方之前沒有說明情況,大家都是買的1280元的票,我們卻看不到。」
粉絲夏女士告訴記者,她也在V6區,開場前有不少人喊退票,但演唱會開始後就平息了,整場演唱會的氛圍還是非常不錯。
根據大麥網的公開信息,伍佰巡迴演唱會合肥站於11月24日和25日在合肥連續舉辦兩場,演唱會場地位於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綜合館,門票價格在380元至1280元之間,主辦方為安徽慧仕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11月25日,記者致電安徽慧仕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公開電話,提示為空號。
夏女士表示,她是在大麥網上購買的門票。記者就場館問題諮詢了大麥網在線客服,對方表示,大麥是售賣票品的平台,場館相關信息(是否有雨棚/是否有吃喝售賣等等)以場館實地為準,暫時無法預測。25日的演唱會是否會對場地進行優化調整?對此,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搭建一場演唱會的場地需要半月時間,臨時調整是來不及的。
聽不見、視野遮擋等問題頻現
今年,隨著線下演出市場的復甦,各大演唱會輪番開演「一票難求」,與此同時,演唱會相關消費投訴也持續上升。
8月26日,天后之夜演唱會在海南海口五源河體育場開演,孫燕姿、梁靜茹、周慧敏等6位知名女歌手輪番上台演唱。
開場後,一些觀眾卻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對現場效果頗為失望,吐槽音響效果差、聽不見歌手的聲音。
「坐在『山頂』完全聽不到歌手在唱什麼,舞台簡陋、音響太差,看了個寂寞。」一位網友在某平台上傳了現場視頻,與其同一區域的部分觀眾齊聲大喊「聽不見」「退票」。
「麥沒有調好,許美靜在舞台上講話時基本聽不到,唱歌能聽清的時候也不多,連演唱會『標配』字幕也沒有。」另一位網友吐槽道。
據媒體報道,當日在現場觀演的王女士稱,在演唱會進行過程中,音響效果異常糟糕,以至於她幾乎聽不到任何歌聲。其所在區域,聲音微弱到幾乎被現場的嘈雜聲淹沒,這種情況持續了將近1個小時,直到梁靜茹出場後,聲音才稍微有所改善。
8月28日,有網友發帖表示在和當地文旅部門投訴並提出退票訴求後得到了回復,主辦方稱「演出期間收到信息反饋後,第一時間加大了該觀演區域的聲場,並派專人到達該區域實施現場監聽,有效保障了後續觀演效果。該場演唱會共有音響設備48組,設備清單、現場舞美設備均經過驗收和各級審查。」對於觀眾的退票退款訴求,主辦方表示「不支持」。
由於今年各大演唱會大多不支持購票人自主選擇座位,而是由平台隨機分配購票人票麵價對應區域的座位,一些「運氣不好」的觀眾,則有被分到「柱子票」「牆根票」的可能,即座位周圍有柱子、牆等障礙物遮擋視野,看不見或看不全舞台。
中消協8月初發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熱點分析》案例中就提到,今年5月,就有多名消費者反映某明星演唱會現場視線被遮擋。例如,張女士在某平台支付1299元購買了一張位於二層看台的演唱會門票,由於購票時並無相關座位圖顯示,到演唱會現場才發現有立柱正好遮擋了視線,導致無法正常觀看演出。
遇類似情況觀眾可依法維權
演唱會現場,觀眾聽不清歌聲究竟能要求退票嗎?主辦方不支持退票,觀眾又該如何維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享受完整的視聽體驗,是演唱會購票者主要的權利,也是主辦方應盡的主要義務,因現場演出設備出現故障,導致觀眾聽不清聲音,或者因遮擋物而看不到演出等情況,屬於主辦方提供的服務具有瑕疵,消費者可以要求主辦方退票或者退回部分費用。
付建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可以和主辦方溝通提出補償或退票要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演唱會門票普遍售出不退的規定,付建認為,演唱會購票協議屬於格式條款,而一經售出不能退換則是排除了消費者主要的權利,根據民法典規定,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且《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中演唱會門票並非不可退換的商品。平台單方限制消費者的退票和換票權益,屬於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但考慮到演唱會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臨近演出退票很可能會影響二次銷售,因此,對退票作出限制性規定也是合乎情理。
中消協也建議,相關演出票務平台和主辦方應該站在促進消費潛力釋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和提高消費體驗,基於公平原則合理制定退換票規則並向消費者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動確認。如果推出「不退不換」的門票,應當同時推出可退換門票,並設置合理價格供消費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
來源:法治網、極目新聞、九派新聞、杭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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