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11月22日,海關總署發布第97號公告,此公告共發布了83項行業標準。規程全文可登錄「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標準—海關行業標準」查詢。網站地址:http://www.tbtsps.cn/。
公告中的《進境水果預檢規程》(SN/T 5407-2021)已於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小編就該技術規範進行詳細解讀。
Q1:本規程適用範圍?
適用於向中國出口水果的產地和產品預檢。
Q2:預檢是什麼?
即由輸入國家植物保護機構(簡稱「NPPO」)在原產國執行或進行監督的植物檢疫出證和/或許可,本規程中特指簽署雙邊議定書後到原產國進行的檢查。
Q3:規程中所指水果是?
本規程中所指水果,是一種商品類別,用於消費或加工而不用於種植的新鮮的植物部分,請注意:不用於種植。
Q4:檢疫依據有哪些?
1.中國有關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等。
2.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有關雙邊或多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備忘錄、工作計劃等(簡稱議定書)。
Q5:進境水果預檢對預檢人員有何要求?
1、預檢人員需從事植物檢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農學系列相關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農學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帶隊團長需從事植物檢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國外預檢經驗。
2、具備進出口水果檢驗檢疫工作經驗,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3、具備較強的外語理解及交流能力。
4、根據實際情況,每次預檢人員不得少於2名。
Q6:進境水果預檢要做哪些準備?
NO.1
收集資料
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檢疫要求,對外簽署的相關議定書等;風險分析報告及相關考察報告,了解輸出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有害生物發生與監控、採收、包裝、儲藏、運輸等情況,重要有害生物的檢疫鑑定技術等。
NO.2
制定方案
根據任務安排、輸出國提供的日程、具體水果種類以及中方需關注的輸華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單,制定工作方案。
NO.3
工具和材料的準備
備好田間檢查和現場檢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鑷子、毛筆、指形管、密封樣品袋、解剖針、手持放大鏡、手套、照相機以及其他相關小型設備等;備好工作日誌、現場檢查記錄表等。
Q7:如何制定進境水果預檢方案?
1、與輸出國召開見面會,聽取輸出國檢疫監管總體介紹,共同確認預檢工作方案及具體行程。
2、向輸出國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關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園、包裝廠(包括儲藏設施)、檢疫處理設施等信息以及開展預檢工作所需的必要設備(包括顯微鏡、實驗室培養設備)等。
3、需要產品檢查的,還應要求輸出國提供出口計劃,包括註冊果園、品種、批次、重量、生產日期等信息。
Q8:如何開展進境水果預檢?
1、產地檢查
包括果園檢查、包裝加工廠檢查、檢疫處理設施(包括冷處理、熱處理、熏蒸處理等)檢查及實驗培養。具體檢查內容包括:
01、體系檢查
核查相關資質證書、官方監管記錄;查看管理手冊;查看管理運行記錄。預檢項目及重點指標見附錄A。
02、現場檢查
實地驗證果園、包裝加工廠、檢疫處理設施管理是否滿足議定書要求,預檢項目及重點指標見附錄A。
03、實驗培養
在檢查中發現的有害生物不能當場鑑定的,需按照議定書要求,進行實驗室鑑定或實驗培養後鑑定。預檢期間不能得到培養鑑定結果的,由出口方專家提供鑑定結果。
2、產品檢查
01、儲存檢查
檢查水果存放場地防疫、隔離存放、包裝標識、苫蓋物、鋪墊物情況。
02、貨物抽樣
輸出國與我國有相關議定書的,按議定書檢疫要求進行抽樣。
輸出國與我國議定書中無規定的,每批貨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進行隨機抽樣,抽樣應具有代表性。
03、樣品檢查
包括包裝檢查、果實檢查、實驗室鑑定等項目。預檢項目及重點指標見附錄A。
3、結果評定與處置
01、產地檢查
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評定為合格;對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評定為不合格,不再進行產品檢查。
02、產品檢查
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檢疫結果定為合格,根據需要,雙方聯合簽發預檢植物檢疫證書(參見附錄B);對 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檢疫結果定為不合格,不予簽發預檢植物檢疫證書。
03、其他
預檢過程中,若發現有重大問題的,及時向海關總署報告。
4、預檢總結
01、結果反饋
在預檢工作結束後,預檢人員應及時總結,及時向海關總署相關業務司進行彙報,反饋預檢結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議;無法整改的,在預檢報告中詳細闡明原因。
02、預檢報告
預檢人員回國後應及時向海關總署彙報預檢情況,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格式提交預檢報告,並隨附工作日誌和檢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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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單位:呼和浩特海關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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