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7月29日發布《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其中第五條為婚喪假標準,「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上述規定為國家層面的規定,有些地區單獨規定了本地區的婚假天數,有些地區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幾日婚假,各地的具體執行標準以各地區規定為準。
婚假各地規定
北京: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上海:10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天津: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重慶:15天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山東: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廣東: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浙江: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江蘇:13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
安徽: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河南:21天+7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河北:18天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
山西:30天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陝西:3天+10天(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湖北: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湖南: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江西: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安徽: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四川: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福建: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雲南:18天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廣西: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寧夏:3天
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遼寧:10天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吉林:15天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龍江:15天+10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青海:15天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新疆:23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內蒙古:18天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海南:13天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貴州:13天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西藏:3天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來源:蘭台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