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要怎樣使用?哪些情況會有失去綠卡的風險

2023-04-23     綠野移民

原標題:美國綠卡要怎樣使用?哪些情況會有失去綠卡的風險

眾所周知,美國綠卡持有人每次離開美國國境不要超過180天。因此,綠卡持有人只要半年內入境一次美國,且無不良記錄,即可正常出入境。但如果將綠卡當做旅行簽證般使用,就存在一些風險。美國綠卡要怎樣使用?如果需要離境美國,需要做哪些手續,哪些情況會有失去綠卡的風險,接下來小野為您一一解讀。

一、持有美國綠卡必須每年至少待半年?

美國海關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離開美國超過183天的綠卡持有人入境。通常保持每年在美國住滿半年的要求,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移民監」,如果有入籍需求,就必須遵守。因為,如果要入籍,綠卡持有人在提交入籍申請之前的5年內,至少需要有超過一半的時間住在美國。並且,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最近一年中,至少有10個月要在美國境內。所以,如果你沒有入籍的打算,超過半年入境美國沒有問題的。

移民局官網規定,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一年內,都可以憑綠卡正常入境。也就是說只要你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入境也是完全沒有問題。

二、美國綠卡持有人需要離開1年以上,需要申請回美證

如果您是綠卡持有者或者臨時綠卡持有人,需要離開美國一年以上,那麼可辦理一個「回美證」Re-entry Permit,以維持自己綠卡的身份,回美證持有者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兩年以下。 申請回美證難度不大,但遞申請的時候本人一定要在美國境內。 在回美證有效期到期前,可正常入境美國。

回美證:英文Re-entryPermit,官方譯名是重新入境許可,又常被稱為白皮書!是為打算離美超過半年,但不想放棄身份的綠卡持有者所設置的。

什麼時候需要回美證Re-entryPermit

1、要在國外一年或以上;2、連續兩年中有6個月以上在國外;3、已收到美國海關官員做出的放棄身份風險的警告。

注意事項a)回美證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不能延期!所以在簽發後兩年內必須返回美國;b)回美證必須在美國時才能申請,不能在海外遞交,如兩年後仍需在海外,需回美再次辦理;c)近五年內離開美國超過四年,回美證有效期會縮減到1年。

三、如果單次離境超過2年怎麼辦?

如果您是綠卡持有者,已經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或者辦理了回美證,但離開美國超過兩年,例如是5-6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就會存在被吊銷綠卡或者拒絕入境的可能性。為了規避類似的問題,很多時候會選擇在當地領館遞交「回美簽證」SB1簽證的申請,以恢復自己的綠卡身份。但是,SB1簽證的審核流程和標準都非常高,被拒簽的幾率也很高。

「回美簽證」的申請人首先需要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繫安排第一次面談,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它的申請和審批有嚴格要求,面簽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難度很大。

SB-1簽證,即回美居民移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immigrant Visa,適用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且離境美國超過一年;(2)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且回美證(Re-entry Permit)過期。

申請SB-1簽證要求條件較高、程序複雜、需兩次面談。

(1)根據移民法的規定,第一次面談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您需要向領事館提交相關文件並證明;您在離開美國時具有合法永久居民的地位;您離開美國,意圖返回,並未放棄這一意圖;如果您在國外停留的時間較長,這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您不負有責任。領事館官員將審查您的申請和支持文件,以確定您是否符合SB-1簽證申請的標準。如果領事官員對逾期逗留解釋說明的原因不能認同,可拒絕您的SB-1簽證申請。

(2)如果您符合SB-1移民簽證申請的條件,您無需向國土安全部(DHS)、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移民簽證申請。您只需要接受第二次面談,並進行體檢即可,從而確定獲得SB-1簽證的資格。

四、不想申請回美簽證SB1,直接綠卡入境是否可行

為了能夠順利入境,保持綠卡的有效性,有的綠卡持有人會選擇直接持綠卡入境,接受美國海關的詢問,這種做法俗稱「闖關」。

如果當事人是屬於首次逾期入境,而且能證明自己在境外逾期停留是因為不可抗原因,例如疫情、生病或者需要照顧家人等,同時證明自己在美國境內還有不可割裂的關係,例如親人、孩子、房產、工作等,通常還是能夠獲得入境的許可,只是少不了會被盤問質詢一番,甚至會被發出例行警告。

綠卡持有人被要求獨立盤問的環節,也被稱之為「二次審查」,是美國海關的權責範圍。當事人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長時間沒有回美國的原因,是有機會被拒絕入境的。而至於是否被取消綠卡,絕不是海關單方面擅自可以做出的決定。

所以,離開美國超過2年,且綠卡還在有效期的人,除非當事人自願簽署相關放棄綠卡的表格,否則綠卡在有效期內將一直生效。

五、美國綠卡使用注意事項

1、根據有關移民法律規定,在美國綠卡持有人從海外返回美國時,移民官有權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他們的移民身份。如果美國海關官員認為綠卡持有人沒有將美國當成其主要居住國,則有可能在其入境時取消綠卡。

2、移民法對於綠卡持有人的居住時間是沒有明確的時限的,往往是海關人員視具體情況分析、裁決的。他們一般都會從綠卡持有人的「真實意圖」和「實際行動」。

3、大多數人認為半年或者一年回美國一次就可以保證自己的美國綠卡保持有效,這其實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因為,你只是半年或者一年回一次美國,並不能說明你有將美國當成主要居住國的意圖,甚至有可能讓美國海關官員覺得你持有美國綠卡並且入境美國的真實目的不純。

4.綠卡特有人可以在全球有往所,但是在美國的往所必須是永久性的,就算短暫離開美國,但是一定要表明自己的回美意圖,表明自己從來沒有打算放棄在美國居住,出國只是因為自己確實是有非常緊急、不可控制的事情需要需解決,在解決以後一定會回到美國的,

5、在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時,一定要儘量保留在美國的工作,與美國方面的聯繫,比如說和美國朋友、同事、親戚之間的聯繫,而且要在美國按時報說,並且保留在美國的經濟關係,例如房租、銀行帳戶等。這些材料的書面證明一定要記得措,因為這些東西是你證明自己回美意圖的有力證據。

總之,綠卡即美國永久居民,是方便當事人在美國境內開展工作和生活的身份憑證,目的是希望綠卡持有人把美國當成長期居住和生活的第二故鄉。對於沒有入籍需求的綠卡持有人,美國官方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移民監」,沒有嚴格規定每年的居住時間。但是,如果當事人僅僅把綠卡當成B1/B2簽證來使用,這將與美國移民局簽發綠卡的目的是相違背的,美國CBP工作人員是有權發出禁止入境或者要求當事人放棄綠卡的權力。因此,為了保持你的綠卡有效性,請正確使用綠卡,遵守移民局以及海關的相關規定,規劃好每次出入境的行程。如果挑戰官方的底線,就會有喪失綠卡的風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7f847d14973403a22cee6dae5dae1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