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男孩在籃球場上飛腳從背後踹倒女孩」的視頻在網絡引起廣泛關注。
10月20日晚,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就該事件發布情況通報稱,稱由於踢人男孩陳某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予以訓誡,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通報全文如下:
10月19日21時許,揭陽110接群眾報警稱,榕城區榕東街道東鄉村籃球場內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傷。接報後,民警立即到場處置,將雙方帶至公安機關調查,並通知雙方家長到場配合調查處理。
經查,黃某(女,11歲)與陳某(男,13歲,均為在校學生)相互認識,為朋友關係。
當晚,雙方與其他同學一起在籃球場玩耍期間,因黃某10月18日將陳某的電動自行車鑰匙扔掉,陳某要求黃某予以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黃某轉身步行離開球場,陳某快速追逐黃某,躍起從背後將黃某踹倒。經法醫鑑定,黃某為輕微傷。
陳某將黃某踹倒。圖源:新聞夜航
調查期間,陳某家長主動向黃某家長致歉,並取得黃某家長諒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陳某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予以訓誡,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圖源:平安榕城
此前,據新聞夜航視頻消息,相關視頻顯示,籃球場內一名黑衣男孩飛腳踹倒了一名正在走路的女孩。
視頻中,女孩猝不及防被踹後瞬間趴摔在地,隨後被另一女孩抱坐在籃球場邊安慰。
對此,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稱,雙方父母都已經到場,「已經幫他們處理好了」。(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平安榕城、半島都市報、新聞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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