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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鼎、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央視新聞、廣州市場監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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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接連發布最新提醒
12月1日起
將全面禁用「生鮮燈」
據悉
12月1日起新修訂的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將正式施行
為規範農貿市場、農批市場、
超市、生鮮店等食用農產品
燈光照射行為
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
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12月起全面禁用這種燈!
在市場裡,有一類燈照射下的生鮮食品格外新鮮,容易誤導公眾的感官認知,俗稱「生鮮燈」。
《辦法》規範食用農產品燈光照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經營戶平等競爭,明確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拒不改正可能被罰款
消費者可打電話監督
此外,下月起,違規使用「生鮮燈」拒不改正的商家或將面臨罰款。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鼓勵採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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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受託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
(二)銷售、貯存和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未配備必要的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並保持有效運行的;
(三)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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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如果發現上述相關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12315等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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