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拆違建勢頭減弱?做不到這些事,限期拆除一點兒都不弱!

2023-02-14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2023年拆違建勢頭減弱?做不到這些事,限期拆除一點兒都不弱!

導讀:對違法建築的清理整治正由「運動式」朝著「常態化」的方向轉變,這意味著記憶中那種轟轟烈烈查處違建別墅、大棚房、養殖場的場面或許會逐步淡出視線,但「小刀子割肉」般的日常監管將不會斷頓。大家一定要避免建造新增的無證房屋,別打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主意。在此基礎上,手中有歷史遺留形成的存量無證建築的,要抓緊時間爭取補辦手續,絕不可心存僥倖,坐以待斃。

在後疫情時代里,恢復經濟、穩定企業是重中之重。以往那種大規模的拆違行動往往會對某地的產業發展造成打擊,這無疑是當下比較忌諱的。畢竟某些地方官員已經放下了狠話,誰找企業麻煩就要找誰的麻煩,這自己說的話得算數。

不過從另一個層面講,城市更新項目在各地正如火如荼地推開,而更新的前提就是先拆除違建,這是被明確寫入各地的「城市更新條例」中的。

此外,耕地保護力度的加強仍然前所未有,對涉嫌違法占地的違建而言,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是其最大機率的結局。同時,一旦查處違建和環保整治結合起來,影響力仍不容小覷。

由此看來,拆違勢頭增減的雙向因素都存在,草率得出2023年拆違力度會減弱的結論是不靠譜的。

畢竟,違建只要拆到誰頭上,那對當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劇」,和是否有大規模拆違「運動」無關。

在明律師在這裡提示廣大被拆遷人尤其是無證房屋的當事人以下3點:

1.要對自家房屋的合法性做到胸中有數,合理判定其被認定為違建的風險。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對此過於樂觀、無感,盲目相信房屋無證、未經審批建造在當地是普遍現象,大家都這麼干多少年了也沒見有人來查處,因而對房屋的合法性瑕疵完全視而不見。

我們要提示各位的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以登記為準,不是說誰自建了一處房屋就當然享有其所有權,受到法律保護的。

故此,只要自己的房屋屬於未登記的無證建築,客觀上講就存在被認定成違建的可能性。哪怕這種認定最終被複議機關、法院判定為錯誤,也會對被拆遷人取得足額的補償製造很大的麻煩。

我們建議所有無證房屋的建造、居住者都要有足夠的風險防範意識,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諮詢指導下儘早弄清自己房屋的合法性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有效補救。能補辦審批手續、證件的要堅決予以補辦,能搜集到證明自己建造行為經過村集體同意、不涉及占用農用地尤其是耕地等有益證據的,要趁早搜集並固定。

「帶病上崗」始終都存在隱患,「治未病」的觀點放在違建處置領域,要比病入膏肓了再想轍去挽回靠譜得多。

2.杜絕任何理由、名義下的新增「未批先建」。「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應當根據客觀事實「區分處置」,不宜「一刀切」的認定成違建並予以拆除,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新增的「未批先建」房屋顯然和歷史遺留原因沒關係,「歷史遺留原因」這個筐也不是什麼都能裝得下的。

在徵收項目啟動後搶建房屋的一律不予認定和補償,在沒有徵收項目啟動的情形下當然也不能「私搭亂建」,為改善居住條件、開辦企業而擅自圈地建房。

我有需要,村集體或者鄉鎮街道不批,還不許我自己建了?這種邏輯要不得。實際情況就是,只要鄉鎮街道未批,你就不能建,法律規定就是這麼簡單粗暴。

3.要牢牢把握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作出前程序中的救濟機會。以往,我們多強調大家要重視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這一拆違領域核心行政處罰決定的複議或者訴訟,務必將其依法撤銷。

在2023年的違建認定處置過程中,我們著重提示各位將權利救濟的目光往前看,嘗試在限期拆除決定這一「大棒」打下來之前就組織有效的權利救濟舉措。

根據2022年11月起施行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以下3點「拆除決定前步驟」尤為值得重視:

(1)違建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規程》中明確提及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環節,這就是《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內容。

也就是說,對違法占地、嚴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類違建的限期拆除決定,在作出前需要經由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前置性內部監督,對擬作出處罰決定合法與否先行內部審查。

在明律師在此前的文章中曾指出,這或將成為2023年當事人審查限期拆除決定合法性的一個新的關鍵點。

若當地司法部門在該環節中採取實地考察、座談會、專家論證等方式開展輔助審查,當事人也可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參與,力爭在限期拆除決定尚未作出時將其「扼殺」在萌芽之中。

(2)收到《行政處罰(限期拆除)告知書》時要及時進行陳述、申辯。對於建築面積規模較大、存在招商引資等歷史遺留原因的企業廠房、養殖場等,在明律師提議可根據案情需要聘請業內專家學者主動進行專家論證,並將此意見適時提交。

總之,陳述、申辯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絕非簡單的走過場或者懇求有關部門「高抬貴手」。如何陳述申辯到點子上,對拆違主體有所觸動,是對當事人的一大考驗。

(3)要委託專業律師參與聽證會。《工作規程》中明確指出,限期拆除違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等處罰決定作出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有權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的聽證申請。

無疑,違建處置前的聽證會對當事人而言意義重大,大家決不可輕易坐失這一公開「擺事實、講道理」的機會,一定要在專業律師的介入下牢牢加以把握。

做到了以上3件事,你的房屋被認定成違建的風險將會大幅降低,在徵收、改造、騰退等項目中拿到足額、全面的補償也是大機率事件。

同時請大家牢記,一旦有關部門無視法定程序和事實證據隨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決定,甚至「以拆違促拆遷」,在法定期限內複議或者訴訟將其撤銷是必需的,絕不容許出任何差錯。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的是,214頁紙的《工作規程》客觀上降低了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建的難度,其只需要嚴格「按圖索驥」一步一步推進,就可大致確保查處程序上的合法。基於此新情況,當事人也一定要努力提升權利救濟的意識和本領,將功課做早做足,爭取不陷入限期拆除的窠臼之中。(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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