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區域因疫情管控,一些經營者藉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化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管,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截至5月24日,北京、上海、吉林3地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0.74萬人次,檢查市場主體30.54萬個次,對價格違法行為立案1358件,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260件,形成了有力震懾。
現將北京、上海、吉林3地的部分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多地市場監管部門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北京
案例一:便民超市未明碼標價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在專項行動檢查中,發現兩家便民超市、一家藥店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一份,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兩份,要求當事人立即予以整改。
案例二:北京綠農鑫源商貿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北京綠農鑫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米、面、油、蛋、奶等部分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並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北京鑫航豪發商貿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北京鑫航豪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肉類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並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
案例一:陳宇小吃店哄抬蔬菜價格
上海市長寧區陳宇小吃店在網絡平台高價銷售蔬菜,經查,當事人分別以5元/500g、6.82元/500g的進價購入青菜和茄子,加價至11.54元/500g、15.26元/500g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30.80%、123.75%,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向禾副食品經營部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上海市普陀區向禾副食品經營部高價出售商品,經查,該經營部銷售的「椰樹牌椰汁(245ml)」價簽標價為7元/瓶,但實際以10元/瓶的售價進行結算。目前,多收價款已全部退還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違法哄抬豬肉價格,移送公安部門
近日,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多起反映菜價肉價過高的投訴舉報,執法人員順藤摸瓜發現,問題均指向松江區一家食品店。
編輯
圖片來源:上海市場監管局
經查,當事人通過在某平台上註冊多個帳號,低價購入豬肉等商品後大幅加價對外銷售。其中,前排骨售價為48.9元/500g,肋排售價為57.2元/500g,五花肉售價為37.2元/500g,後腿肉售價為35.2元/500g,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配送範圍覆蓋中山街道、岳陽街道、車墩鎮三個區域,營業額高達20餘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現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吉林
案例一:珍好綜合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
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春新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情況,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珍好綜合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大蔥以4.80元/斤的價格購進,以7.80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62.50%;西紅柿以5.00元/斤的價格購進,以7.98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59.60%。
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春新區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二:鮮果匯果蔬綜合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吉林省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公主嶺市鮮果匯果蔬綜合超市在銷售韭菜、黃瓜、土豆、大蔥、雞蛋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三:匯客隆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梨樹鎮匯客隆超市在銷售架豆王豆角、花茄子、水黃瓜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14種情形擬被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為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強化和規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公布了《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根據《指導意見》,經營者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等14種行為,將被認定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其中包括,經營者捏造、散布生產、進貨成本信息的;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的;捏造、散布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的等一系列推動或者可能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生產環節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原材料,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此外,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強制搭售商品,變相提高商品價格的;未提高商品價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運輸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指導意見》還明確,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也將依法受到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價格監管、保供穩價
連日來,市場監管總局統籌部署價格監管工作,發文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巡查,綜合運用重點檢查、提醒告誡、政策宣講等方式,指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對因疫情突發導致供應緊張、價格上漲較快的生活必需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並協同相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
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測有利於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北京此輪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立即啟動價格監測日報制度,重點監測米麵油、肉蛋菜等16種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對物美、永輝等8家大型超市,以及盒馬鮮生、美團買菜等4家電商平台,每日報送的商品價格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同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健全完善監管規則,依法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出台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指導意見,吉林省出台價格干預措施,為加強疫情期間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疫情防控期間,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價格秩序。廣大群眾在消費時注意索取並留存購物票據,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綜合整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