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市民劉先生(化名)
領取到了574.86元
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舉報獎勵費
這是
《大連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以來
我市發出的首例此類舉報獎勵費
今年6月,劉先生向大連市醫療保障局實名舉報,反映我市某藥房存在串刷購藥等違規問題,並提供了相關證據。市醫保局中山分局根據劉先生提供的線索和證據對該藥房進行了徹查,查實該藥房確實存在違規行為,對其進行了中止藥店服務協議、核減違規費用等處理,追回醫保基金19162元。
自今年1月大連市醫療保障局組建以來,在全市大力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專項行動,一方面加大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和檢查懲處力度,對發現的涉嫌欺詐騙保問題嚴肅處理;另一方面廣泛宣傳,發動全社會參與監督,並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大連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查實欺詐騙保案件的舉報人,按照線索對應查處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低200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努力營造人人參與醫保監督的良好氛圍。
接下來
重點來了
發現那些行為能舉報?
咋舉報?
能獲得啥樣的獎勵?
哪些行為能舉報?
《獎勵辦法》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舉報內容進行了明確,具體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下8種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將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保範圍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等醫保服務的;
6.掛名(冒名頂替)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舉報人如何獲得獎勵?
舉報人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相關線索及證據,經查證屬實,適用《獎勵辦法》的,予以獎勵。
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1.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已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保基金損失;
2.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
3.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
獎勵標準
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獎勵金額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獎勵等級,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
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
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元的,給予200元獎勵;
舉報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避免基金損失的,可視情形給予200元獎勵。
舉報方式
文字:大觀新聞大連日報記者於艷新
部分內容來自大連發布(微信號:dl-fabu)
編輯:蘇昕
美編:秋菊
校對:張軍
責編: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