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兩個很有意思的案例!
對!和我的標題一樣,保險代理人狀告自家公司的案例!
想必很多人已經急的不得了想看了,不急,這就來說說!
01
保險代理人狀告自己公司?
案例一:
2018年1月17日,李某(化名)在平安買了一份兩全保險,附加重疾險,有30萬保額。
5月12日,剛過等待期不久,他被確診了甲狀腺癌。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被拒了!
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
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李某分別在6家公司買了重疾險,保額加起來高達210萬,保費高達9.5萬。
因此懷疑李某有騙保動機。
而且李某自己就是平安的保險業務員,如果這幾份保險全在平安買,那可以賺幾份佣金,他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呢?
而且保險公司也調查出來李某的妻子也是保險業務員。
按理說,兩個人能當保險業務員,對保險應該也是懂行的,怎麼會遇上不能理賠的結果呢?
於是,夫妻兩人狀告了自家保險公司!
一審二審下來,法院認為李某確實沒有如實告知,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不用賠錢。
案例二:
2015年5月2日,友邦的一位代理人王某(化名)在友邦給自己買了一份終身壽險,200萬保額,受益人寫的是她的兩個孩子。
2015年11月6日,王某因為乳腺癌去世了。
隨後,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結果,保險公司拒賠了!
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
經保險公司調查王某2014年9月就已經查出有乳腺結節3級,但買保險時,健康告知問到是否有乳房腫塊,她卻填寫了「否」。
而且保險公司還查出來,這位王女士投保後沒多久,還用假名字去一家醫院做了檢查,查出癌症已經轉移。
這位王女士明明自己就是保險代理人,她能不知道保險要如實做健康告知嗎?所以這就是惡意帶病投保。
但王女士家人可不管這些,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王女士家人沒贏;
但他們不甘心,迎來了二審,二審卻勝訴了!
怎麼一回事呢?
因為按照法律,保險公司應該得知被保險人違規事實後1個月內作出拒賠決定,並且解除合同;
友邦雖然做出了拒賠決定,但是直到3月底才把拒賠通知書給到王某家人手中,同時還忘了要解除合同……
估計是忙著回家過年去了,保險公司把解除合同這事給耽誤了。
沒辦法,最後保險公司還是賠錢了。
03
大白分析
從上面的兩則案例,可以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呢?
買保險,不一定非要找熟人買,因為保險公司不會因為」你的熟人「而給你多賠點錢,因為保險公司賠不賠,取決於保險合同。
其次就是,買保險如果自己不懂,一定要找一個靠譜的經紀人,不靠譜的保險代理人為了沖業績可不管你買的保險以後能不能理賠,千萬不要被不靠譜的保險代理人帶到溝里去了。
理賠遇到糾紛了,也不要慌,覺得自己占理的,不妨嘗試法律訴訟,萬一有轉機了也說不定。
所以,我們與其總擔心保險理賠的問題,不如在一開始買保險前就嚴謹一些;
對於身體有小毛病的,千萬不要帶著僥倖心裡去買保險,不然會影響後面的理賠,如果你不確定能不能買保險,一定要找一個靠譜的專業人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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