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獲刑

2019-06-10     河北高院

本想幫他人出國打工辦簽證從中掙點好處費,不料最後卻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法院判了刑,石家莊市藁城區的小江悔得腸子都青了。

小江是藁城市某村人,2017年,他聽鄰村的大壯說想出國打工,就多了個心眼。後來,他找到哥們兒大明,說出了自己的想法:兩人幫大壯辦簽證,從中掙點好處費。找好了門路後,小江找到大壯,約定辦成後大壯付費24萬元。

2017年8月,大明委託谷某為大壯辦理去加拿大打工事宜,約定辦成後谷某收20萬元。同年10月底,大明將大壯的護照、照片、戶口本等資料郵寄給在加拿大的谷某。約20天後,谷某通知大明,已為大壯辦好了簽證,並在加拿大為大壯購買了從北京至加拿大的機票。2017年11月23日,大壯付給小江24萬元。2017年11月25日,大明和小江送大壯到北京機場,並將大壯的護照及身份證交給大壯。大壯在接受邊檢部門檢查時因其簽證系偽造被北京邊防檢查總站工作人員查獲,並被行政處罰。大壯感覺上當受騙,遂報警。大明和小江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江、大明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江、大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小江、大明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被告人小江積極退賠贓款,均可酌定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小江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大明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河北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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