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段幼兒園老師利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對吃糖被噎孩子緊急施救,從而使孩子成功脫險的視頻,登上熱搜,贏得了一眾讚賞。或許只有家中有小孩的人才知曉,孩子被噎究竟是多麼危險又緊急的一件事情。
幼童在發育不完善的情況下,咀嚼功能尚未完善,但食道又小,因此在吃東西的時候需要非常注意,可孩子本身對此卻並不會注意,因此在很多果凍類食物上都明確標明了某一年齡段需要在家長的陪同下食用,這是對食品生產公司的一個保障,也是對孩子的保障。
2015年,在廣東佛山就曾經發生了一起因吃香蕉被噎,五歲小女孩喪命的悲劇,突遇喪女之痛的家屬將贈送香蕉給小女孩吃的領居一家告上法庭,索賠七十三萬,佛山當地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並對此案作出了最終判決。
2015年1月15日下午,廣東佛山五歲的小婷在徵求父母意見後外出玩耍,經過秦某家門外時,正好看見秦某的孫子小力在吃香蕉,小力和小婷兩人關係非常好,本著有好東西一起分享的念頭,小力從隔壁孫大媽給的香蕉上掰了一個給小婷。
小婷也沒客氣,直接剝開吃了起來,香蕉又香又甜,很快一旁小力就將自己的那根吃完,首先跑到一旁玩了起來,小婷一急,也想要去玩,於是狼吞虎咽將香蕉塞進了嘴裡,可就在她將香蕉吞下去的一瞬間,突然整個人停住了,開始拚命扣起喉嚨來。
秦某在屋子裡聽見小力的哭喊聲趕緊出來查看,結果發現小婷的臉竟然憋得通紅,秦某在詢問了孫子後,便馬上知道了事情的原委,秦某立刻抱住小婷,用自己的中指使勁在小婷喉嚨口摳動,想要將香蕉摳出來,但是隨著他的動作,小婷不僅沒有緩解半分,反而更加痛苦。
就在院子外面幹活的小婷爺爺聽見動靜探頭張望,看見這緊急情況,立刻上前幫忙,周圍的鄰居也幫忙打了急救電話,可因為村子路途遙遠,救護車一時之間沒有辦法趕到,而筱亭爺爺和秦某兩人將的嗓子眼都摳出血來,也沒能將香蕉摳出。
一群人只能看著孩子漸漸沒了呼吸,等到救護車趕來,將小婷送到醫院,一切都為時已晚,孩子沒了。小婷的爺爺緊緊的抱著小小的身體,痛哭起來,一邊喊著小婷,一邊哭著稱自己要怎麼和二子兒媳交代。
小婷是王家的獨生女,父親王某和母親鄭琳(化名)為了能夠賺到更多錢,給小婷更好的生活,常年在外地打工,只有節假日才能回來和小婷團聚,這幾年,他們在大城市也站住了腳跟,正計劃著將孩子接到身邊去城裡頭讀小學,誰知這場意外的來臨徹底粉碎了這對父母的希望。
接到消息後,王某夫婦連廠子裡的工作服都沒來得及換,直接趕路奔回了家中,那是他們第一次坐高鐵回家,可他們心中卻無一絲對高鐵上的好奇,只想趕緊奔回家中看看他們可憐的女兒。
電話里是無法將事情講清楚,來到醫院看著被白布蒙住的女兒,聽著家裡人說出的前因後果,夫妻二人將所有的過錯都歸咎到了小力身上,可小力同樣也只是個幼兒,他們只能將秦某一家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從法律的方面來看,要想確定侵權責任,首先必須要確定被告者侵權行為的存在。在本案中,小婷的死亡和小力給香蕉之間具有前後時間關係,且小婷的死因為香蕉堵塞氣管造成窒息死亡。因此,小婷的父母認為,小婷的死亡和秦家給小婷香蕉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將秦家告上了法庭。而在這場案件中,小婷父母狀告的並非僅僅只有秦家一方,贈送香蕉給秦家的領居孫大媽也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提供了致使小婷死亡的「凶物」。
根據當時還在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責任侵權法》規定,當行為人因過錯侵害到他人的民事權益並造成了財產所有權或者是生命健康權等方面的損失時,作為過錯方,行為人應當承擔一定侵權責任,具體承擔部分應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小力將香蕉分享給自己的好友吃,這是一種兒童間和睦友好的行為,不存在過錯性,而孫大媽贈送香蕉給秦家的行為同樣是帶有善意的,且孫大媽行為的直接收受人為秦家,並非小婷,即便香蕉曾經屬於她,在其贈送之後,已經和香蕉之間沒了歸屬關係,因此小婷家屬遷怒於她,是沒有任何道理可言的。
而至於小力的行為,有領居證明,在小婷接過香蕉的時候,在院子外忙活的小婷爺爺其實有看見小力行為,此說法也經小婷爺爺自己證實,小婷爺爺的未阻止,從側面也印證了他本身並不認為吃香蕉存在危險性,也同樣說明他默許了孩子吃香蕉的行為。
因此,即便具有前後時間的關聯,但從法律上講,吃香蕉的行為在大人的普遍認知中是無法與死亡相結合的,更何況是一個小孩子,因此最終判定,小婷的死和秦家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被告兩方都不用承擔責任。
案件獲勝讓秦家人心中長吁了一口氣,但是同時他們也知道即便事情是誤會,這多年的領居情誼也再也回不來了。
(回顧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家屬向贈送香蕉鄰居索賠73萬,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