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扔了孩子撿的鑽戒,竟遭到失主索賠三萬元,這錢究竟該賠麼?

2024-01-12     照理說事

原標題:父母扔了孩子撿的鑽戒,竟遭到失主索賠三萬元,這錢究竟該賠麼?

父母扔了孩子撿的鑽戒,竟遭到失主索賠三萬元,這錢究竟該賠麼?

小孩子撿到了鑽戒,父母並不知道是真的把它丟掉了,因此就要擔上責任嗎?這樁案件到底應當如何判罰呢?

湖北襄陽有位李女士最近遭遇到一個難心事,她花了幾萬塊錢買的鑽戒,不小心丟失了,這也算是一個比較貴重的東西,所以她報警了,警方幫助她調了監控錄像,結果發現是一個三歲左右的小孩子撿到了有了錄像,李女士感覺到有希望了,於是她在民警的陪同之下找到了這個三歲孩子的家裡,說明了來意,希望把鑽戒要回去。

可是人家孩子家長也懵了,為什麼前幾天他們的小孩確實在大街上撿到了一個鑽戒,而且小孩子有吃東西的習慣,所以他就把鑽戒往嘴裡塞。

家長看到了當然不讓一把奪過鑽戒,而且感覺到不會有人會把這麼貴重的東西丟到大街上,他們就天然的以為這個鑽戒是不是一個仿製品,假的,尤其還是從大街上撿的挺髒的,他們害怕自己的小孩再去玩弄這個小鑽戒,併吞噬它,造成危險,怎麼辦?所以人家乾脆就把這個鑽戒扔掉了。

李女士過來一問,他們才知道什麼?你這個鑽戒是真的,人家不清楚,咱這麼講,我覺得作為一個普通人來講,讓我們看一眼就判斷一個鑽戒,一個玉石真是假,這個能力恐怕我們不太有。

當然了,這戶人家也過於粗心了,孩子撿來一個鑽戒,你如果能仔細看一看,或者把他送到有關部門去做一個鑑定,甚至再不行你直接交到派出所都可以,他們沒有這樣做,他們把這個鑽戒就扔掉了,當然找不回來了。所以李女士一下子希望又破滅了。

然而在律師的建議之下,李女士跟這戶人家講說你們的孩子撿到了我的物品,你們有義務幫我保存這個物品,並且有義務把這個東西還給我,結果你們把這個東西扔掉了,所以李女士要求這戶人家的家長賠償3萬元人民幣。

李女士這個要求有沒有道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任何人在撿到東西的時候確實有這樣的義務,但問題是本案之中這個物品它太過特殊了,咱這麼講,如果有人在大街上撿到了一個手機,撿到了一個平板電腦,甚至撿到了一根金條,這個狀態之下,如果這個人說我以為電腦是假的,手機是壞的,我直接扔了,這個講法不太合理,任何人都知道這些物品它是有一定價值的,一定不是被人丟棄的,而是丟失的,所以大家撿到這個東西應當有幫助保管的義務。

可是鑽戒這個東西咱說實話有真的有假的,尤其是小孩子從外面撿回來的,家長並不以為意,直接就丟棄掉了,那麼家長就有責任嗎?

這戶人家還挺好說話的,他們說出於人道主義,他們能不能商量賠給李女士2萬塊錢就得了,但是李女士的律師不認可,他就認為應當3萬塊錢統統讓這戶人家賠,當然調解不成,下一步就要等法律的宣判了。

那麼您覺得最終到底誰來賠這個錢呢?但是通過這個案例,我覺得大家以後真得小心了,任何時候撿到他人的東西,別管你覺得這個是真的是假的,保留一段時間或者送到警方那裡,我覺得是最穩妥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74ec92150df9dac2d0193c9b76976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