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如何加大對違規信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2023-03-07     皮海洲

原標題:監管部門如何加大對違規信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強化打擊「偽市值管理」精準性的建議,日前證監會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178號建議的答覆中提到:下一步,證監會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會同司法機關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披、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犯罪的打擊力度,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的立體追責體系。

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披、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犯罪的打擊力度,這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不過,在A股市場進入全面註冊制時代,證監會再一次談論這個話題,投資者還是對此寄予了厚望。畢竟在全面註冊制時代,市場更需要監管部門的從嚴執法、加大對各種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來保駕護航。

那麼如何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披、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呢?證監會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178號建議的答覆中提到要「會同司法機關」來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披、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犯罪的打擊力度,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的立體追責體系。這涉及到的是追究刑事責任與賠償投資者的問題。這當然是非常重要的兩個方面的問題,也確實是加大打擊有關違法犯罪力度的重要舉措。

不過就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來說,也不能完全把希望都寄托在「會同司法機關」來處理這個層面上。畢竟需要「會同司法機關」來處理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大案要案,甚至是涉及到了「犯罪」的性質了。而對於未構成「犯罪」性質的「違法違規」行為,更多的時候還是需要通過證券監管來加以解決,而且這樣的案件占據了資本市場案件的最主要部分。而這些案件是需要證券監管部門來獨立完成的。對於這些案件所涉及到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樣需要加大打擊力度,以凈化A股市場的投資環境,保護投資者利益。

那麼,作為證券監管部門如何加大對包括信息披露、欺詐發行等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呢?關鍵在於要做到這樣幾點。

首先是法制建設要健全,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這是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重要保證。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要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就只能是空談。對於這一點,2020年3月1日之前執行的《證券法》是有明顯教訓的。比如,按照原來的《證券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上限就是60萬元,如此一來,任憑監管部門如何加大處罰力度,最高處罰也只能是60萬元,這對於違法違規者來說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震懾力,只是撓痒痒而已。因此,法制本身的建設是至關重要的,法制本身存在短板,監管部門付出再多的努力也是白費。

其次是要做到監管的及時性。這也是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一項有力保證。如果監管不及時,對於操縱股價、內幕交易者來說,很容易就已經從股票上出逃了,這遲來的監管往往會傷及無辜。而且對於一些涉及金額較大的違法違規者甚至是違法犯罪者來說,如果監管不及時,這些人甚至會銷聲匿跡,讓監管部門連人都找不到。今年2月23日,證監會對奧聯電子「履歷門」事件的立案調查就非常及時,這一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其三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就有監管部門的執法跟進,而不是釣魚式執法,讓一部分違法違規者受到處罰,又讓一部分違法違規者成了漏網之魚。這樣的案例突出地表現在上市公司高管違規減持的案例中。可以說,到目前為此,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高管的違規減持都沒有受到處罰,但偶爾也有個別公司高管的違規減持受到了查處。也正因為大多數公司高管的違法違規減持並沒有受到查處,所以,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在違法違規減持問題上都心存僥倖,以至違法違規減持的事情接連不斷地發生,這就是有法不依帶來的必然結果。因此,要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就必須做到有法必依。

其四是要從嚴執法,做到執法必嚴。畢竟資本市場涉及到市場參與各方的切身利益,是一個利益場。為了各自的利益,一些人不擇手段,因此不惜犧牲與侵占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對於股市裡的違法違規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從嚴執法,這樣才能達到加大打擊各種違法違規、違法犯罪行為的目的。以現行《證券法》為例,對於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薦書的,要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這就給了執法者以很大的靈活性,是處以業務收入1倍的罰款,還是5倍或10倍的罰款,這個執法力度是完全不一樣的。而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那麼就必須從嚴執法、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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